涉外专利

南非专利申请

 

南非知识产权法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16年的《专利、设计、商标和著作权法》。后来,1916年的《专利、设计、商标和著作权法》被撤销,南非商标法、专利法、设计法和著作权法开始独立发展。

1977年—1978年,南非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以调整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保护问题,主要就有《专利法》。至此,南非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997年的《知识产权法修正案》使南非知识产权法与TRIPS和《专利合作公约》( PCT)相协调。此外,南非还加入了多个国际条约和协定。截至目前,南非已加入了10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1995年,加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成为其成员国。

1999年3月16日,南非作为第100个缔约国,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PCT)。从此,南非专利商标局正式开始受理( PCT)专利国际申请。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南非政府不断修改知识产权法、改组了其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国际合作,日益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发展强国。

南非专利申请优势
 
1

维护在南非地区市场的自身权益;

2

为自身产品在南非地区市场保驾护航;

3

遏制竞争对手、索偿合理损失;

4

宣传企业实力、提高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心。

 


 

 
南非专利知识普及
 

 

1978年第57号《专利法》规定,对具有创造性且可用于或适用于贸易、工业或农业的发明可授予专利

发明中的创造性,是指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非显而易见,且在该发明出现后对提高本技术领域的技术状态有益。对创造性进行评估的专业技术领域范围相对较窄:较早申请但尚未授予专利的发明,以及此前已经秘密使用的发明并不在“显而易见性”的评估之列。

 

南非专利不授权范围
 

不在专利授予范围内的发明包括:新发现、科学理论、数学方法、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或任何其他审美创造、心理行为、竞技游戏或开展业务的计划、规则或方法、计算机程序、呈报的资料等,《专利法》认为它们没有发明创造的动机。但若一个发明仅以上述某个或多个项目作为特色,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

若一项发明公布或开发利用后会导致攻击性的或不道德的行为,或用于非法用途,或违反已知的自然法则(如永动机等),则该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

任何种类的动物或植物、培育动物或植物的生物和微生学方法或运用这些方法得到的产物也不能被授予专利。但是根据1976年第15号《植物育种者法案》,它们可以受到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

 

南非专利申请特殊性
 

1.南非是《专利合作条约》(PCT)的成员,因此,可以在南非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和PCT专利进入南非国家阶段的申请。

  2.南非对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审查员只是检查申请程序是否符合《专利法》的形式要求。若审查员认为其合格,则会受理申请并授予专利

 

南非专利外观设计
 

1993年第195号《外观设计法》针对物品的视觉特征做出了关于设计注册的规定。

《外观设计法》将外观设计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

1、美学设计,是指物品的图案、形状、组合或装饰等所构成的、可通过眼睛进行判断的特征,与该物品的美学品味高低无关;

2、功能设计,是指物品的图案、形状、组合或装饰等所构成的、可通过演示表现出该物品功能的特征,根据功能设计类别的定义,集成电路拓扑图和掩膜作品也包括在内。

按照注册目的,可将外观设计分为32个不同类别。提交设计注册申请时,选择适当的类别或大类非常重要。对注册外观设计的专有权范围仅限于注册时指定的类别。若他人在该设计注册时未提及的类别或大类的商品上使用该设计,由于该物品不在注册外观设计指定的商品类别范围内,该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由于南非加入了《巴黎公约》,首次提交注册申请6个月内可申请在缔约国的优先权。

在外观设计发布日期后6个月内提交的注册申请均视为有效,设计的发布日期是指征得设计持有人或任何权利人同意后第一次向公众公开该设计(无地域限制)的日期。

外观设计注册授权后,美学设计有效期为15年,功能设计有效期为10年,需按规定每年支付续期费用。外观设计注册后,其所有人就被赋予专有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制造、进口、使用或出售与注册设计相同类属内、该设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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