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

美国专利申请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技术创新能力最强并且最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成熟,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美国发明专利含金量很高,是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重磅筹码,了解美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对于处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来说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美国的专利制度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在美国创立之初所制定的美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专利与版权条款—“对作者和发明人,赋予对相关作品或发明的有限时间内的独占权,以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由此可见美国对于专利方面的重视程度,其直接将专利规定在了宪法中。    

美国专利申请优势
 
1

维护在美国市场的自身权益;

2

为自身产品在美国市场保驾护航;

3

遏制竞争对手、索偿合理损失;

4

宣传企业实力、提高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心。

 

Litecarve专利服务流程
 
1

撰写专利文件: Litecarve的专利代理人根据客户的技术交底资料撰写专利文件

2

翻译专利申请文件:由Litecarve的专利翻译把专利文件翻译成英语

3

提交申请及检索请求: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

4

受理: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5

公开:自申请日起18个月,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公开

6

实质审查: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答辩

7

授权与公告:如专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授权时间:3~4 年(外观设计专利只需要1.5年左右)

 


 

 
美国专利知识普及
 

 

美国专利类型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美国发明专利: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美国专利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美国外观设计: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美国专利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美国植物新品种专利: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美国专利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美国的发明专利实行先发明原则,即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该原则不同于先申请原则,后者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

 

美国专利申请的三种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如果该专利将来不需要在中国申请,可不通过保密,直接提交美国申请);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如果错过12个月优先权日期,在两个月内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如果该期限也错过了,也可以在最早公开日起一年内进入美国国家阶段,不过优先权将失效,但优先权案不会成为前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如果错过30个月优先权日期,还可以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 恢复请求官费:大实体$1700, 小实体/微实体$850。

 

美国专利申请需要文件
 

1、优先权信息:优先权日期,优先权号及国家/PCT号及书面检索报告,未公开的请提供PCT申请文件及优先权信息;     

2、发明人和申请人的英文名称,地址,国籍;     
3、英文说明书(包括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摘要);     
4、指示申请人/发明人为大实体,小实体还是微实体。

 

美国专利申请主要流程
 
1

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将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及申请文件同时交齐,否则将产生晚交费用;申请提交后,USPTO 会出官方回执,即刻就能看到申请号等案子主要信息;另外,美国对权利要求有特殊要求,如有多项引用,将产生额外官费:大实体$780,小实体$390,微实体 $195. 如果多项引用多项,将不被USPTO 接受,因此进入美国阶段时,我们会按照美国专利法要求做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权利要求项以避免额外费用或形式审查驳回;如果说明书、PCT 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中有提到相关先知技术(Prior Arts),有必要做成IDS 提交给USPTO。如果有IDS不提交,将来涉及专利有效性时,如果被认定为故意欺瞒行为,授权的专利也可能被无效;  

2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USPTO 会签发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书;    

3

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4

实审:一般1218个月出审查意见,如果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最多可延期3个月;美国申请一般会收到1-2个审查意见,如果不能克服审查意见收到最终驳回,可以选择继续答复(被采纳几率低)或提交答复及RCE(有点类似中国复审,但是RCE不限次数,官费缴交后,USPTO进行重新审查,流程与新案一样)或请求上诉。     

5

审查过程中,如果部分权利要求可授权,也可以先争取授权,未授权权利项可以提交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续案,CA)继续与审查员辩驳。如果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新增加实质性内容,可以提交Continuation-in-part (部分延续案,CIP), 新加的东西不享有母案的优先权. CA CIP 需要在母案缴交授权费之前提交,官费与新案一样,授权后有单独的专利证书(在中国可以被当做独立专利获得政府相应补助)。

6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美国专利申请特殊专利制度
 

1、2013年3月16日美国专利实行新专利法,将"先发明原则"修正为"先申请原则"(FIRST INVENTOR TO FILE)。修法前,美国为世界各国中仅存采行"先发明原则(first inventor to invent)"的国家,即便他人先行提出美国专利申请,仍由最先完成发明创作之发明人(或其受让人)优先获颁专利权。新法施行后,针对同一发明提出多项申请案时,将由取得有效申请日(effective filing date)的最先提出申请案优先获颁美国专利。

2、小规模实体(Small Entity)制度: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小规模实体制度,申请人如果是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者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则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减半收取,使用电子申请的小规模实体申请费还可再减半。

3、自2013年3月19日起引入微实体(micro entities)资格,具有微实体资格者,享有规费75%的减免。具有微实体资格的申请人,系指发明人(非受让人)合乎以下所有条件者:

(1)符合小实体资格;

(2)在低于4件已提出申请的美国专利申请案中列名为发明人;

(3)总收入未达前一年美国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亦即,总收入低于约US$150,000);

(4)其专利未曾转让与或移转至总收入达前一年美国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的实体资格者。或者申请人受雇于或者需转让高等教育机构。

4、全审查制: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需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5、申请人:美国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发明人,因此,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在申请的同时就必须办理转让,即签署转让合同。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

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2)外观专利: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
  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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